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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什么切了我的卵巢

2000-06-1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小星

去年5月,李女士因下腹痛到北京二七厂医院急诊科就诊。医院认为李阑尾囊肿、妇科卵巢囊肿均不能排除,会诊认为李保留正常卵巢组织可能性不大。此后实施手术,将李双侧卵巢、输卵管切除。而在进行手术时,医院未向李的家属讲明手术对李生育及生理功能的影响。后丰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,属二级甲等医疗事故。为此,李女士将医院告上法院,索赔医疗费等费用50万元。

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,委托法医进行鉴定,结果认为,虽然李女士卵巢有疾患,但她因缺少器官而伤残,医院对造成该后果应负一半责任。最终法院认为,医院把本可以保留的卵巢组织与病态卵巢一并切除,造成生理功能障碍,需终身服药维持生理功能。同时造成李失去部分劳动能力,给李带来终生不可消除的心理和精神痛苦。医生行为对造成患者的伤害有过错,就应承担责任。6月9日,法院一审判决,医院赔偿李女士医疗费、伤残生活费等近20万元。

(《北京晨报》2000.6.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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